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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郵政儲蓄是積聚資金,增加貨幣回籠和穩(wěn)定金融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保證郵政儲蓄業(yè)務長期穩(wěn)定健康地發(fā)展,特將原郵電部門吸收的郵政儲蓄存款繳存人民銀行的辦法改為由郵電部門自辦吸收的郵政儲蓄存款轉(zhuǎn)存人民銀行的辦法,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郵電部門吸收的儲蓄存款轉(zhuǎn)存人民銀行,分別在人民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和長期存款帳戶。人民銀行會計科目名稱改為“0288郵政儲蓄活期存款”和“0287郵政儲蓄長期存款”。
二、為了保證郵政儲蓄的支付能力,活期存款帳戶的余額、在途資金和留存的備用現(xiàn)金,應不少于吸收郵政儲蓄存款總額的10%。活期存款帳戶可以隨時辦理收付;長期存款帳戶一般情況下只收不付,如遇周期性存款到期集中兌付,在活期存款帳戶余額、在途資金和備用現(xiàn)金不低于10%的情況下,允許動用長期存款;應付未付利息可存入長期存款帳戶。
三、轉(zhuǎn)存款利息按照郵電部門在人民銀行存款帳戶余額的累計積數(shù)計算,活期存款帳戶的存款按活期儲蓄存款利率每年6月30日計付一次;長期存款帳戶的存款按年利率1 3.5%計息,每季末月的20日計付一次。如遇國家統(tǒng)一調(diào)整利率,郵政儲蓄轉(zhuǎn)存款利率亦作相應調(diào)整。
四、保值儲蓄貼補利息,仍由人民銀行按實支付。在郵電部門對儲戶實際支付以后,按旬向人民銀行清算。人民銀行對保值儲蓄應建立開銷戶登記簿或由郵電部門提供收儲清單,進行銷帳控制。
五、人民銀行與郵電部門之間新的開戶計息辦法,自1990年1月1日起實行。從1月1日起,對儲戶支付的存款利息(從存入日起至兌付日止),均由郵電部門負責支付。保值貼補利息事后向人民銀行清算。
六、截止1989年12月31日尚未兌付的郵政儲蓄存款應付利息,由各地人民銀行會同郵電部門按實際存單、存折計算出自存入日起到1989年12月31日止的應付利息,統(tǒng)一按九折計算,提前一次付給郵電部門。鑒于有獎儲蓄各地有不同的計獎計息和支付方法,各地可比照以上原則,確定支付利息辦法。
在會同計算應付利息時,應檢查儲蓄存款的合理性,發(fā)現(xiàn)有不屬于儲蓄存款性質(zhì)的其它款項,不能計付應付利息。
七、人民銀行1989年12月31日收回郵政儲蓄備用金,結(jié)平“0327郵政儲蓄備用金”科目余額。截止12月31日應付的郵政儲蓄手續(xù)費,仍按月累計日平均余額的2.2‰計付。
八、為簡化處理手續(xù),新舊帳戶余額的結(jié)轉(zhuǎn),可在1990年新年度營業(yè)開始后,由郵電部門分別填制郵政儲蓄取款、繳款憑證,按第一條規(guī)定調(diào)整定、活期存款戶余額和更改科目名稱,0290郵政繳來保值定期儲蓄存款和0327郵政儲蓄備用金兩科目停止使用。今后,郵電部門在人民銀行的郵政儲蓄活期存款帳戶和郵政儲蓄長期存款帳戶的存款,與郵政儲蓄實際吸收的定、活期存款的含義已不相一致。為便于人民銀行統(tǒng)計儲蓄存款結(jié)構,各級郵政儲蓄月報,應抄報當?shù)厝嗣胥y行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