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所有的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股東
www.thebestkeylogger.com 2010-08-30 15:39
當事人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了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chǎn),在存續(xù)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后產(chǎn)生的增值部分,由于這些財產(chǎn)本身僅是個人財產(chǎn)的形態(tài)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chǎn),拋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相關文章
- ·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的范圍
- ·婚前存款離婚時仍屬婚前財產(chǎn)歸個人所有
-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
-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
-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
-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
- ·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
- ·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
- ·開放式基金投資股票、債券的比例限制
- ·證券法為什么對大股東買賣所持有的股票作出限
- ·國內股票轉讓所得是否計征個人所得稅?
- ·基金分配中的股息收入是否繳個人所得稅
- ·人人都有的福利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 ·員工低價認購公司股票是否繳個人所得稅
- ·個人轉讓股票收入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 ·境外公司股票股利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 ·股票期權收入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企業(yè)高管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如何繳納個人所得
- ·企業(yè)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應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 ·個人取得企業(yè)債券利息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