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婚姻”法律問題前瞻
www.thebestkeylogger.com 2010-07-10 10:44
傳統(tǒng)“婚姻”概念是指男女兩性間的一種社會關系,但隨著社會發(fā)展和科技進步,越來越多特殊的婚姻問題得以涌現(xiàn),如變性人、同性間的關系等,對此是否能稱之為“婚姻”,我國無明文規(guī)定,各國對此觀點也不盡相同。在此,筆者通稱這些有別于傳統(tǒng)意義的婚姻為“特殊婚姻”,僅作法律意義上的前瞻性探討。
一、特殊婚姻的界定與分類
鑒于特殊婚姻的內容與形式較廣泛,筆者認為可作如下劃分:
1、變性者婚姻, 即婚姻的一方或雙方通過技術等外部因素將自身出生時的原始性別作過器質性改變。因其能用傳統(tǒng)婚姻觀來解釋和規(guī)范,所以最易理解。
2、同性婚姻,即同性戀者的婚姻, 是指兩個相同性別的男性或女性所組成的、具有固定伴侶關系的一種婚姻形式。除了雙方的性別相同而無法進行傳統(tǒng)意義上的性生殖外,其它關系基本與傳統(tǒng)婚姻一致。是特殊婚姻中占絕對多數(shù)的一類,國、內外對此爭議也最為激烈。
3、單體婚姻,也可稱為克隆者婚姻, 即未婚者個人利用克隆等單體繁殖技術,在從未有配偶的情況下所形成的一種完全單性的婚姻家庭關系,僅存在父單體或母單體一方。事實上,人類至今尚無克隆人誕生,故最難理解,本文亦僅從理論意義上將其列入。
上述婚姻之所以稱“特殊”,是因為它迥然于人類長期以來所固定形成的婚姻觀,既沒有局限于男女性別間的結合,也沒有局限于必須兩個個體的結合,由此所形成的關系,必然會對整個人類社會的倫理、道德、法律制度等發(fā)生巨大的沖擊。
二、正視“特殊婚姻”的必要性
1、現(xiàn)代醫(yī)學已經(jīng)證明:85%以上的人通過傳統(tǒng)婚姻組成家庭、生兒育女。同性戀約占我國總人口的5-8%,其性心理雖指向同一性別,但與解剖學性別是一致的,并不要求變性;如有人清楚自己的解剖性別,卻在心理上感覺到是異性,除此外與常人完全一致,這就要通過手術等來重新確認性別,約占總人口5萬至10萬分之1.1931年世界首例變性手術后,全球己超過一萬多人變性,90年代以來,我國進行了約110例,這些都是特殊婚姻存在的基礎。隨著聯(lián)合國衛(wèi)生組織的ICD-10標準及美國精神醫(yī)學會的DSM-3、4標準將同性戀刪除出疾病分類標準后,歐美和日本等西方國家相繼接受了這一標準,中華醫(yī)學會于今年4月1日新版的《精神疾病診斷手冊》也采納了這一概念,換言之,即我國也明確了同性戀不是醫(yī)學疾病。
2、事實表明:我國在特殊婚姻方面的立法空白和“冷”處理, 已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問題。今年1月19日,全國首例變性人在杭州狀告醫(yī)院變性不徹底,北京和上海警方分別發(fā)生犯罪嫌疑人變性后逃避通緝的案件等;盡管同性戀不能等同艾滋病,但因沒有得到社會認可,無法建立類似一夫一妻穩(wěn)定的性關系,造成同性戀者確實是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群體,已有越來越多的專家開始從防治艾滋病的角度,提倡同性戀必須建立“一對一”的穩(wěn)定伴侶關系。且近來出現(xiàn)的同性戀性交易,是否屬于賣淫、是否構成強奸等,法律上也存在漏洞,因為我國《刑法》對介紹賣淫罪、強奸罪等罪名的主體只限定在異性之間,造成執(zhí)法與實際的嚴重脫節(jié)。
3、目前國外在這方面的研究盡管參差不一, 但對“特殊婚姻”的立法確認是趨勢。美國已有專門的變性法,在比利時、加拿大、荷蘭、丹麥和瑞典等國,如全面的醫(yī)療評價表明變性手術具有積極的治療意義,且被認真而適當?shù)貙嵤?,則被認為合法。至于同性戀,澳大利亞產生了第一個要求用法律明確承認同性戀家庭的議案后,1988年12月,丹麥通過“同性戀婚姻法”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戀婚姻的國家,該法案規(guī)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雙方在遺產、繼承、住房津貼、退休和離婚方面,享有與異性婚配相同的權利。此后,荷蘭、瑞典、瑞士,比利時、奧地利、挪威及美國的部分州相繼立法承認了同性婚姻,其他歐洲國家如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某些地區(qū)也陸繼出臺了與同性婚姻有相似意義的家庭伴侶法,法國1999年通過的《公民互助契約》,使得包括同性伴侶在內的非婚伴侶可以享有已婚家庭同等的權利。
一、特殊婚姻的界定與分類
鑒于特殊婚姻的內容與形式較廣泛,筆者認為可作如下劃分:
1、變性者婚姻, 即婚姻的一方或雙方通過技術等外部因素將自身出生時的原始性別作過器質性改變。因其能用傳統(tǒng)婚姻觀來解釋和規(guī)范,所以最易理解。
2、同性婚姻,即同性戀者的婚姻, 是指兩個相同性別的男性或女性所組成的、具有固定伴侶關系的一種婚姻形式。除了雙方的性別相同而無法進行傳統(tǒng)意義上的性生殖外,其它關系基本與傳統(tǒng)婚姻一致。是特殊婚姻中占絕對多數(shù)的一類,國、內外對此爭議也最為激烈。
3、單體婚姻,也可稱為克隆者婚姻, 即未婚者個人利用克隆等單體繁殖技術,在從未有配偶的情況下所形成的一種完全單性的婚姻家庭關系,僅存在父單體或母單體一方。事實上,人類至今尚無克隆人誕生,故最難理解,本文亦僅從理論意義上將其列入。
上述婚姻之所以稱“特殊”,是因為它迥然于人類長期以來所固定形成的婚姻觀,既沒有局限于男女性別間的結合,也沒有局限于必須兩個個體的結合,由此所形成的關系,必然會對整個人類社會的倫理、道德、法律制度等發(fā)生巨大的沖擊。
二、正視“特殊婚姻”的必要性
1、現(xiàn)代醫(yī)學已經(jīng)證明:85%以上的人通過傳統(tǒng)婚姻組成家庭、生兒育女。同性戀約占我國總人口的5-8%,其性心理雖指向同一性別,但與解剖學性別是一致的,并不要求變性;如有人清楚自己的解剖性別,卻在心理上感覺到是異性,除此外與常人完全一致,這就要通過手術等來重新確認性別,約占總人口5萬至10萬分之1.1931年世界首例變性手術后,全球己超過一萬多人變性,90年代以來,我國進行了約110例,這些都是特殊婚姻存在的基礎。隨著聯(lián)合國衛(wèi)生組織的ICD-10標準及美國精神醫(yī)學會的DSM-3、4標準將同性戀刪除出疾病分類標準后,歐美和日本等西方國家相繼接受了這一標準,中華醫(yī)學會于今年4月1日新版的《精神疾病診斷手冊》也采納了這一概念,換言之,即我國也明確了同性戀不是醫(yī)學疾病。
2、事實表明:我國在特殊婚姻方面的立法空白和“冷”處理, 已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問題。今年1月19日,全國首例變性人在杭州狀告醫(yī)院變性不徹底,北京和上海警方分別發(fā)生犯罪嫌疑人變性后逃避通緝的案件等;盡管同性戀不能等同艾滋病,但因沒有得到社會認可,無法建立類似一夫一妻穩(wěn)定的性關系,造成同性戀者確實是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群體,已有越來越多的專家開始從防治艾滋病的角度,提倡同性戀必須建立“一對一”的穩(wěn)定伴侶關系。且近來出現(xiàn)的同性戀性交易,是否屬于賣淫、是否構成強奸等,法律上也存在漏洞,因為我國《刑法》對介紹賣淫罪、強奸罪等罪名的主體只限定在異性之間,造成執(zhí)法與實際的嚴重脫節(jié)。
3、目前國外在這方面的研究盡管參差不一, 但對“特殊婚姻”的立法確認是趨勢。美國已有專門的變性法,在比利時、加拿大、荷蘭、丹麥和瑞典等國,如全面的醫(yī)療評價表明變性手術具有積極的治療意義,且被認真而適當?shù)貙嵤?,則被認為合法。至于同性戀,澳大利亞產生了第一個要求用法律明確承認同性戀家庭的議案后,1988年12月,丹麥通過“同性戀婚姻法”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戀婚姻的國家,該法案規(guī)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雙方在遺產、繼承、住房津貼、退休和離婚方面,享有與異性婚配相同的權利。此后,荷蘭、瑞典、瑞士,比利時、奧地利、挪威及美國的部分州相繼立法承認了同性婚姻,其他歐洲國家如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某些地區(qū)也陸繼出臺了與同性婚姻有相似意義的家庭伴侶法,法國1999年通過的《公民互助契約》,使得包括同性伴侶在內的非婚伴侶可以享有已婚家庭同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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