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wǎng)訊 王俠為討債強行扣押他人車輛,結果債未討回反賠錢。日前,安徽省渦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王俠將所扣貨車返還給原告王強,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3600元。
7月21日下午,王俠率人到工地找到正在拉磚的王強,向其討要欠款。王強稱手頭暫時沒錢,請求再寬限幾日。為使王強主動還錢,王俠遂強行將王強用于營運的北京JB2310P8型貨車扣押。王強幾次托人交涉,要求王俠返還車輛,但王俠拒不返還。王強無奈,遂將王俠訴至法庭。
法院認為,公民的合法財產(chǎn)受法律保護,被告王俠無合法依據(jù),私自扣押原告用于營運的貨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財產(chǎn)權,應立即停止侵權,對所扣貨車予以返還。因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損失,被告應酌情予以賠償。(文中之人均為化名)
不孝長子無緣遺產(chǎn) 喪偶兒媳全部繼承
中國法院網(wǎng)訊 10月24日,江西省鄱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繼承糾紛案,老人的親生長子因不盡贍養(yǎng)義務,無緣遺產(chǎn);喪偶兒媳姜麗萍因為悉心侍奉老人,獲得了老人的全部遺產(chǎn)1.3萬元。
花甲老人周翠英生育了兩個兒子。次子夏志亮與姜麗萍結婚后,生育一男孩。不久,夏志亮因工程事故而死亡。長子夏志明到鄰村招親,長期在外打工,對親生的花甲老母從來沒有過問。2002年9月,老人因病臥床,動彈不得,姜麗萍一直將老人當成自己的親生母親悉心侍奉,而夏志明卻對老人連看都不看一眼。
今年3月,周翠英病逝,留下1.3萬元存款。夏志明得知后從外地趕回家,強行要取走周翠英的存款,趕姜麗萍出家。無奈,姜麗萍訴至法院。
法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了上述判決。宣判后,雙方均表示服判。
案例辨析:借記卡存款被盜責任分析
銀行應負賠償責任
案情回放
2003年1月,唐先生在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某支行辦理了一張金穗借記卡。2004年8月,唐先生在持卡取款時,被告知卡中僅剩人民幣98.90元,卡中原有的人民幣36萬元已經(jīng)被轉走。后經(jīng)公安局調(diào)查,有人偽造了唐先生的身份證,以唐先生的名義申請了金穗借記卡,然后利用銀行的電話轉賬業(yè)務,將唐先生的存款盜取,并于當日分五次從五個網(wǎng)點全部提現(xiàn)。案件至今尚未破獲。
唐先生認為在自己未申請電話轉賬業(yè)務和身份證、金穗借記卡未遺失及密碼未泄漏的情況下銀行應該對此事負責。而在與銀行的交涉中,銀行同樣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從而拒絕賠償。
李剛(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銀行法專業(yè)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廣住律師事務所律師)
唐先生在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某支行辦理了金穗借記卡,那么唐先生與銀行雙方之間就建立了一種合法的儲蓄合同關系。在這一民事法律關系中,銀行負有保護唐先生存款安全的義務,即有關唐先生的所有銀行交易,銀行負有嚴格審查相關的證件、密碼的義務。
唐先生的身份證、金穗借記卡未遺失,密碼未泄漏,未辦理另一張金穗借記卡,也沒有申請電話轉賬業(yè)務。在這種情況下,卡中原有的存款卻被轉走并提取。銀行理應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銀行作為儲蓄機構,它的工作人員應該具有高度的警惕性,仔細審查客戶的身份證件,辨別客戶身份證件的真?zhèn)?,以保護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正是由于銀行的疏于管理,相關工作人員的審查不嚴,使得犯罪嫌疑人有機可乘,利用偽造的唐先生的身份證,以唐先生的名義成功申請了另一張金穗借記卡,而后通過電話轉帳業(yè)務,轉走了唐先生金穗借記卡中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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