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男孩大排檔殺人 庭上稱自己未滿18歲
www.thebestkeylogger.com 2010-07-14 13:22
“我們放棄民事賠償,因為我們知道對方無力償還,只希望法院要嚴懲殺害我弟弟的兇手。”今天上午,在北京二中院的法庭里,被害人范某的姐姐悲傷地說道。2004年6月21日21時許,范某與朋友宋某在豐臺區(qū)一大排檔吃飯,其間遇無故尋釁滋事的李小剛和鄂曉慶。李持尖刀猛刺范某,致使范某當場死亡。而在法庭上,李當庭表示書上所指生日不正確,案發(fā)時,他還未滿18歲。
法庭上,李小剛向法官解釋自己的生日不是5月6日,而是7月20日,戶口上的生日“辦錯了”。李小剛是否年滿18歲,將成為法庭為李小剛量刑的依據。
檢察機關認為,李小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人死亡的行為已構成;鄂曉慶在公共場所無故毆打他人的行為已構成。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