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由原告高某(王海公司員工)狀告上海久光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光百貨)購買二只芝寶打火機無中文標識,要求退一賠一及承擔相應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5848元糾紛案。
由于這場訴訟案由全國聞名的打假人物王海作高某的代理人,吸引了眾多滬上媒體記者前來旁聽。該案件最終經(jīng)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高某將二只打火機退還久光百貨,并由久光百貨連同退款及賠償高某各項損失,共計支付高某人民幣4800元。
2008年1月31日,高某在久光百貨處購買進口“ZIPPO”芝寶打火機二只,折后單價分別為人民幣1242元和1062元。據(jù)高某訴稱,該打火機的內外包裝和產(chǎn)品說明書上無法尋找到使用方法的說明和產(chǎn)地,遂要求按照我國《產(chǎn)品質量法》和《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guī)定,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了這起訴訟案,要求久光百貨出示“ZIPPO”銷售授權和產(chǎn)品檢驗合格證。為使在訴訟中獲取有信服力的證據(jù),購買時高某制作一份光盤作為證據(jù)遞交法院。高某向法庭解釋,該案件代理人王海因有事在蘇州而無法趕到上海。當庭,審判法官在庭上播放了購買打火機過程的光盤內容。
法庭上,久光百貨則認為在打火機的外包裝上,是貼有中文標識,而所謂的光盤制作時卻沒有拍攝到打火機的最后外包裝,不排除被購買人自行撕去,而形成惡意訴訟。再則,王海身為職業(yè)打假人,該身份是否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者?強調這也是王海不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的原因,還對高某是安徽廣德人,卻提供的是從北京到上海的交通費用提出異議。
針對久光百貨表示愿意在5000元以內解決此案,高某認為起訴的初衷是久光百貨出售的打火機,提出機票、誤工費只是一個形式,也缺乏相關證據(jù)表示愿意放棄。最終雙方在法院的組織調解下,以4800元總額了結此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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