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浙江東方制藥有限公司、紹興
www.thebestkeylogger.com 2010-07-08 17:01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江東方制藥有限公司、紹興中藥廠為與四川涪陵制藥廠(現(xiàn)名太極集團涪陵制藥廠)專利侵權糾紛一案,不服你院(1996)川高法經(jīng)一終字第7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已予調(diào)卷審查并建議你院在本院調(diào)卷審查期間暫緩執(zhí)行本案判決。
今年4月,太極集團有限公司致函本院稱,浙江東方制藥有限公司、紹興中藥廠的出資人浙江震元(集團)國有資本投資有限公司與太極集團有限公司已于今年3 月24日簽訂《股權轉讓與組建新公司協(xié)議書》,約定浙江東方制藥有限公司由雙方合資,組建太極集團浙江東方制藥有限公司,太極集團有限公司出資占總資本的 70%.據(jù)此,太極集團有限公司認為雙方已不存在紛爭,希望盡快結束對本案的審查。今年5月26日,太極集團有限公司又向本院知識產(chǎn)權審判庭來函,聲明放棄執(zhí)行本案的判決和要求賠償?shù)恼埱蟆?/p>
鑒于以上情況,從有利于雙方當事人之間更好地發(fā)展生產(chǎn)出發(fā),請你院抓緊工作,爭取雙方當事人盡快和解,撤回再審申請?,F(xiàn)將該案全部案卷退回你院,并將有關材料轉去,請你院審查處理。有關工作進展情況,望及時報告本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