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東臺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錢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漢族,東臺市人,初中文化,東臺鎮(zhèn)西溪砂輪廠工人,?。裕?。因本案于2005年9月21日被監(jiān)視居住,9月23日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被監(jiān)視居住,11月4日被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東臺市看守所。
辯護人徐某、呂某,江蘇鹽城海瑞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許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漢族,東臺市人,初中文化,個體運輸戶,?。裕?。因本案于2005年10月20日被監(jiān)視居住,11月4日被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東臺市看守所。
辯護人張某、陳某甲,江蘇鹽城蘇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漢族,東臺市人,初中文化,個體戶,?。裕?993年12月因犯流氓罪被東臺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9月因犯盜竊罪被大豐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2年5月16日刑滿釋放。因本案于2005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東臺市看守所。
辯護人諸葛興林,江蘇鹽城陳某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陳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漢族,東臺市人,初中文化,駕駛員,?。裕R虮景赣?005年11月5日被監(jiān)視居住,11月9日被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東臺市看守所。
辯護人陳某丙,江蘇鹽城天全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沈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漢族,建湖縣人,初中文化,無業(yè),?。裕R蛏嫦臃笇め呑淌伦镉?005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1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東臺市看守所。
被告人陸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漢族,東臺市人,高中文化,無業(yè),?。裕R虮景赣?006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東臺市看守所。
辯護人夏某某、王某丁,江蘇鹽城天全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鞠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東臺市人,初中文化,農(nóng)民,?。裕R虮景赣?005年9月21日被監(jiān)視居住,于2006年3月20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周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漢族,東臺市人,高中文化,東臺市農(nóng)機公司職工,?。裕R虮景?005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2月13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馮某某,男,1970年5月10生,漢族,東臺市人,高中文化,個體戶,?。裕R虮景?005年9月16日被取保候審,2005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1月21日被取保候審。
被告人吳某某(別名吳某東),男,X年X月X日生,漢族,東臺市人,初中文化,無業(yè),?。裕?。因本案2005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2月13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房某、嚴某某,江蘇鹽城蘇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孫某戊,男,1987年11月23生,漢族,東臺市人,中專文化,駕駛員,?。裕?。因本案2006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4月5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孫某己,系被告人孫某戊之姑母。
被告人袁某某,別名袁某軍,男,X年X月X日生,漢族,東臺市人,初中文化,個體戶,?。裕R虮景赣?005年1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取保候審。
東臺市人民檢察院以東檢刑訴(2006)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錢某某、許某某、李某某、陳某乙、沈某某、陸某某、鞠某某、周某某、馮某某、吳某某、孫某戊犯尋釁滋事罪,于2006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并于2006年5月23日以東檢刑訴(2006)125-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袁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向本院補充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東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戴靜平、胡明吉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錢某某及其辯護人徐某、呂某,被告人許某某及其辯護人張某、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辯護人諸葛興林,被告人陳某乙及其辯護人陳某丙,被告人沈某某,被告人陸某某及其辯護人夏某某、王某丁,被告人鞠某某、周某某、馮某某,被告人吳某某及其辯護人房某、嚴某某,被告人孫某戊及其辯護人孫某己、被告人袁某某均到庭參加訴訟。在審理過程中,本院經(jīng)東臺市人民檢察院建議對本案延期審理兩次。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東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興化市X鎮(zhèn)王某年等多次到東臺市X鎮(zhèn)X村鞠某某家以不當方法無理催要債務。2005年9月9日9時許,鞠某某因王某年等又上門遂電話要求錢某某來看看。應錢某某要求許某某分別召集劉某某(另案處理),馮某某等再到鞠某某家。李某某接劉某某電話后通知周某某、袁某某,袁某某又聯(lián)系吳某某及曹某某。所聯(lián)系的人會合后乘三輛出租車自東臺往鞠某某家,途中得知興化方又有人來后,馮某某提出再喊兩個人并電話與沈某某聯(lián)系,陳某乙要求沈某某迅速到時堰鎮(zhèn)南集中。沈某某召集蔡某進(另案處理)、仇某富(另案處理)、陸某某等乘兩輛出租車往鞠某某家參與作案。后夏某清(另案處理)被蔡某進通知而召集朱某某、王某某乘車趕往溱東。許某某、陳某乙等在鞠某某家對興化方陶某、謝某、陳某某實施了毆打,參與作案的20余人在鞠某某門前的公路上對馬某某、王某某、祝某某等所乘蘇x號車攔截,周某某用橡皮棍將汽車左后窗的玻璃打破。后錢某某、許某某等乘車追趕沖出包圍的蘇x號車,孫某戊被陸某某通知趕到而參與作案。夏某清等對遭追趕而開往東臺方向蘇x號車實施攔截未果,后伙同他人乘車追趕而于6_溱公路后港鎮(zhèn)X路段將該車攔截。周某某、沈某某、仇某富持棍砸打蘇x號車,孫某戊腳蹬已破裂的車玻璃。沈某某、吳某某、陸某某等對馬某某、祝某某毆打,王某某被人用刀將胳膊砍傷。后錢某某、許某某等全部作案人員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馬某某、王某某、祝某某之傷均構成輕微傷。蘇x車修復費用為人民幣1994元。
為證明上述指控,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錢某某等的供述等相關證據(jù)。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錢某某、許某某、李某某、陳某乙、沈某某、陸某某、鞠某某、周某某、馮某某、吳某某、孫某戊、袁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錢某某、鞠某某、馮某某在案發(fā)后自首,被告人李某某為累犯,被告人孫某戊作案時未成年,應依法予以刑罰處罰。
各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證據(jù)均無異議;被告人沈某某提出自己具有自首情節(jié),被告人許某某、周某某、馮某某、孫某戊均提出自己具有立功情節(jié)。各辯護人均提出,本案各被告人作案情節(jié)一般,在共同作案中地位、作用較小,未造成惡劣影響;各被告人僅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明顯過錯;除被告人李某某外其他被告人均為初犯;各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請求對各被告人從輕處罰。
到庭公訴人當庭提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實施了持械作案行為;除被告人許某某立功情節(jié)經(jīng)查目前尚無證據(jù)證實不能認定外,被告人周某某、馮某某、孫某戊的立功情節(jié)及被告人沈某某的自首情節(jié)經(jīng)查屬實均應認定。
經(jīng)審理查明,2005年9月初,興化人王某年、馬某某因債務糾紛多次帶人往東臺市X鎮(zhèn)X村被告人鞠某某家討要貨款并糾纏。9月8日下午,被告人錢某某(系鞠某某表兄)應鞠某某要求到其家中勸說在此索款的興化人離開。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鞠某某要錢某某自東臺找朋友來趕走興化人,錢某某請許某某召集劉某某、李某某、陳某乙等多人到鞠某某家交涉而趕走興化人,并對其發(fā)出不得再來的警告;當夜錢某某、許某某、劉某某、李某某、陳某乙、馮某某等十余人又被鞠某某通知到場,因王某年等先行離開雙方未遇。鞠某某為此兩次向許某某等到場人員支付一定報酬,并相約如興化人再來則許某某等繼續(xù)到場幫助趕走興化人。9月9日上午,王某年、馬某某等又到鞠某某家索款,鞠某某當即要求錢某某通知許某某等9月8日到場人員趕到自己家中,應錢某某要求許某某分別召集劉某某(另案處理)、馮某某等再到鞠某某家。李某某接劉某某電話后通知周某某、袁某某,袁某某又聯(lián)系吳某某等。上述人員于東臺鎮(zhèn)城南中巴車站會合后乘三輛出租車趕往鞠某某家,途中錢某某接鞠某某電話得知興化方又有人來后,馮某某提出再喊兩個人并電話與沈某某聯(lián)系,陳某乙接過電話要求沈某某迅速趕到6_溱公路時堰鎮(zhèn)X路段集中。沈某某召集陸某某、蔡某進(另案處理)、仇某富(另案處理)等乘兩輛出租車往鞠某某家,途中蔡某進電話要求正在東臺的夏某清帶人趕往溱東參與作案。到鞠某某家后,許某某指責在場的興化人陶某不聽警告再來索款并打其一掌,陳某乙、陸某某分別在鞠某某家及其門前以拳擊打陶某。與此同時,周某某、劉某某、吳某某等人在鞠某衛(wèi)生間內(nèi)對興化人謝某毆打,另有人對興化人陳某某實施毆打。陳某某被打后逃出鞠某某家,參與作案人員在沈某某帶領下追上鞠某門前公路。興化人馬某某得知陶某等被打后與劉某鎖、王某某乘祝某某所駕蘇x號車趕往鞠某某家,但在鞠某門前發(fā)現(xiàn)公路上有20多人且對自己喝令停車,并有人手持刀、棍等械具,遂未按要求停車而繼續(xù)行駛,周某某上前用橡皮棍打破蘇x號車車左后窗的玻璃。后錢某某、許某某等全部作案人員乘車追趕沖出包圍的蘇x號車,孫某戊被陸某某通知趕到而參與作案,自東臺趕往溱東參與作案的夏某清(另案處理)及其所帶人員按沈某某要求對被追趕而開往東臺方向的蘇x號車實施攔截未果,后伙同他人乘車追趕而于6_溱公路后港鎮(zhèn)X路段將該車攔截。其后,周某某、沈某某、仇某富持棍砸打蘇x號車,孫某戊腳蹬已破裂的車玻璃;沈某某、吳某某、陸某某等對馬某某、祝某某毆打,王某某被人用刀將胳膊砍傷。李某某亦持械參與作案。后錢某某、許某某等全部作案人員逃離現(xiàn)場。案發(fā)時現(xiàn)場交通被堵塞。案發(fā)后,馮某某、錢某某、鞠某某分別于10月13日及10月21日到公安機關投案,錢某某、鞠某某在到案后交待了本案主要犯罪事實,馮某某于被刑事拘留期間在2005年11月7日交待了本案主要事實;同年12月8日,沈某某在因其它涉案行為向公安機關投案后,主動交待了自己在本案中的主要作案事實。經(jīng)鑒定馬某某、王某某、祝某某之傷均構成輕微傷。蘇x車修復費用為人民幣1994元。
被告人許某某在歸案后向公安機關揭發(fā)他人作案行為,但經(jīng)查目前證尚無證據(jù)證實;被告人周某某在歸案后揭發(fā)他人盜竊作案事實并經(jīng)查證屬實;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馮某某、孫某戊分別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馮某某、周某某各退出2005年9月8日所獲非法所得300元,被告人李某某、許某某各退出2005年9月8日所獲非法所得200元,被告人陳某乙、吳某某、袁某某各退出2005年9月8日所獲非法所得1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1993年12月因犯流氓罪被東臺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9月因犯盜竊罪被大豐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鞠某某于X年X月X日生育,其對自己嬰兒的哺乳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事實,有本案各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馬某某、祝某某、王某某、陶某、陳某某、謝某某陳某,證人孫某庚、孫某辛、孫某壬、曹某某、朱某某、王某癸人的證言東臺市公安局接處警記錄、各被告人到案情況說明、被告人許某某及周某某檢舉揭發(fā)情況的查證材料、被告人馮某某、孫某戊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情況的材料、被告人沈某某在因其它涉案行為投案后主動交待自己在本案中參與作案主要事實的材料,被害人傷情及被損車輛損失價值鑒定結論、被告人孫某戊的戶籍證明、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前罪被判處刑罰的刑事判決書等證據(jù)證實。上述證據(jù)均經(jīng)當庭舉證、質(zhì)證,證據(jù)所證內(nèi)容能夠相互印證且收集程序合法,具有證明效力,依法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錢某某、許某某、李某某、陳某乙、沈某某、陸某某、鞠某某、周某某、馮某某、吳某某、孫某戊、袁某某在被告人鞠某某與他人發(fā)生糾紛后聚眾實施暴力行為,嚴某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并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均構成聚眾斗毆罪而應對其定罪處罰。被告人鞠某某、錢某某、許某某等召集他人具有聚眾行為;其以趕走興化人為動機,在被害人方已經(jīng)警告無效情況下再次召集他人作案,特別是于往溱東途中增調(diào)人員的一系列情節(jié)明確反映其作案不屬為追求精神刺激的無事生非作案,而具有與不馴服的對方爭強斗狠、一拼高低的稱霸故意,其在作案中以機動車輛追逐攔截他人、毀壞他人財物是為對他人實施毆打以報復,其中的斗毆故意明顯存在且又實施了毆打被害方的實際行為;雖被告人陸某某等部分作案人員未參加2005年9月8日的行為對案發(fā)具體原因不明,但被通知時已明確此次行為是為人“站場子”并是在到達鞠某某家后知曉行為目的之際參與作案,被告人孫某戊在被告知受害人所乘車輛遭共同作案人追堵情況下參與追截,上述兩被告人均在參與作案過程中與共同作案人形成了共同的犯罪故意并實施了具體行為,故本案各被告人的作案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聚眾斗毆罪之法定條件而構成聚眾斗毆罪。本案參與作案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且有在交通道路上聚眾斗毆的情節(ji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告人鞠某某提出犯意并與被告人錢某某召集許某某而預謀作案,被告人錢某某、許某某組織他人作案,上述三名被告人為首要分子而對全案行為及后果承擔刑事法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沈某某、周某某具有持械作案情節(jié);被告人錢某某、鞠某某、沈某某在案發(fā)后能夠自首,對上述三名被告人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周某某在歸案后檢舉他人犯罪事實經(jīng)查屬實,被告人馮某某、孫某戊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對上述三名被告人依法應認定為立功而予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許某某在歸案后雖有揭發(fā)他人作案行為,但其所揭發(fā)內(nèi)容經(jīng)查目前尚無證據(jù)證實,故依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認定為立功;被告人孫某戊作案時未成年,依法應予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馮某某在主動投案時未能如實供述自己及共同犯罪人的作案行為,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但依其主動投案的情節(jié)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各被告人在法庭審理能夠認罪,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在因犯罪所判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后的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依法應認定為累犯而予從重處罰;其在因犯罪兩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后再次犯罪,犯罪主觀惡性較深,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大,可對其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錢某某、許某某、李某某、陳某乙、沈某某、陸某某、鞠某某、周某某、馮某某、吳某某、孫某戊、袁某某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本院予以采納;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的意見不當,依法應予糾正。被告人沈某某關于自己具有自首情節(jié)及被告人周某某、馮某某、孫某戊關于自己具有立功情節(jié)的意見有據(jù)證實而能夠成立,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許某某關于自己具有立功情節(jié)的意見經(jīng)查無據(jù)證實而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各辯護人關于本案各被告人作案情節(jié)一般及在共同作案中地位、作用較小且未造成惡劣影響的意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采信;被害人在索款過程中存在過錯與否與本案的發(fā)生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聯(lián)系,各辯護人據(jù)此請求對各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意見無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采信;各辯護人所提其余意見經(jīng)查屬實而能夠成立,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鞠某某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間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其在因本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后,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間的刑罰依法應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自2007年1月1日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情形消失之日應對其收監(jiān)執(zhí)行所判余刑。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根據(jù)被告人錢某某、許某某、李某某、陳某乙、沈某某、陸某某、鞠某某、周某某、馮某某、吳某某、孫某戊、袁某某所犯罪行的性質(zhì)、作案情節(jié)及后果、認罪悔罪表現(xiàn)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項,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錢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起至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止。
二、被告人許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起至二○一○年五月三日止。
三、被告人李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止。
四、被告人陳某乙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五年十一月九日起至二○○九年十一月八日止。
五、被告人沈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五年十二月八日起至二○○九年三月七日止。
六、被告人陸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止。
七、被告人鞠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至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收監(jiān)執(zhí)行所判余刑。
八、被告人馮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九、被告人周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十、被告人吳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十一、被告人孫某戊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十二、被告人袁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十三、沒收被告人馮某某、周某某各自所退非法所得300元,沒收被告人李某某、許某某各自所退非法所得200元,沒收被告人陳某乙、吳某某、袁某某各自所退非法所得1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判長張進
人民陪審員范德國
人民陪審員殷長滿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韓顧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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