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某XXX律師事務(wù)所。
法定代表人侯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龔某,湖南某XXX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黃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漢族。
原告湖南某XXX律師事務(wù)所(以下簡稱中XXX事務(wù)所)與被告黃某訴訟代理合同糾紛一案,于2011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邵力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陳毓奇、黃某紅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代理書記員喻艷擔任記錄。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龔岳毅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黃某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原告中XXX事務(wù)所訴稱,2009年4月17日,被告丈夫向被告提起離婚訴訟,4月28日,被告因出庭應訴的需要,與原告簽訂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約定原告指派龔岳毅律師出庭代理,被告支付“律師代理費10000元、其他辦案費10000元,共計人民幣20000元整,開庭前交納”。該離婚案已于2009年6月判決結(jié)案。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并于2011年4月19日向長沙市X區(qū)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被告于2011年4月22日收到該(2011)開民督字第X號支付令后,提出異議。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師費用人民幣20000元及自2009年5月21日以來直至付清全部欠款之日的利息(暫算至2011年5月為2560元);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黃某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4月28日,被告黃某與原告中XXX事務(wù)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約定:原告指派龔岳毅律師出庭代理被告丈夫與被告黃某的離婚案一審程序,被告黃某支付律師代理費10000元、其他辦案費10000元,共計人民幣20000元整,開庭前交納。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至本案本審終止。合同簽訂后,原告指派龔岳毅代理被告黃某參加黃某與鄔志龍的離婚訴訟一審程序。2009年5月25日,本院作出(2009)開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離婚案判決結(jié)案后,被告未履行合同支付款項。原告向本院申請支付令。本院于2011年4月22日作出(2011)開民督字第X號支付令,被告于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出異議,該支付令自行失效。原告遂訴至法院。
上述事實有委托代理合同、(2009)開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2011)開民督字第X號支付令、(2011)開民督字第1171-X號民事裁定書、當事人陳述及庭審筆錄等在卷證實。
本院認為,一、原告中XXX事務(wù)所與被告黃某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認定,該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原、被告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wù)。二、原告按約為被告進行代理活動,且原告已履行合同完畢,被告應按約定支付相關(guān)律師費及辦案費。三、關(guān)于利息部分,雙方對于利息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債權(quán)債務(wù)關(guān)系在訴訟前并未確定,原告也沒有證據(jù)證明因被告違約給與原告造成的損失,故本院對原告的利息請求不予支持。四、被告黃某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承擔不舉證,不質(zhì)證的法律后果。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黃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向原告湖南某XXX律師事務(wù)所支付律師費用20000元;
二、駁回原告湖南某XXX律師事務(wù)所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本案受理費364元,由被告黃某承擔300元,原告湖南某XXX律師事務(wù)所承擔64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十五日內(nèi),通過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某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邵力
人民陪審員陳毓奇
人民陪審員黃某紅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代理書記員喻艷
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wù)或者履行合同義務(wù)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nèi)發(fā)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fā)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quán)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
為盡量避免給當事人造成不良影響,經(jīng)當事人本人申請110.com將對文章內(nèi)容進行技術(shù)處理,點擊查看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