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裕?。身份證號(略)。
委托代理人喻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裕I矸葑C號(略)。
委托代理人鄧某,男,湖南楚信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劉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略)。身份證號(略)。
被告卿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同被告劉某甲相同,系被告劉某甲之妻。身份證號(略)。
被告劉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同被告劉某甲,系被告劉某甲之子。身份證號(略)X。
被告卿某丁,女,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同被告劉某甲,系被告劉某甲之兒媳。身份證號(略)。
被告劉某戊,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同被告劉某甲相同,系被告劉某甲之子。身份證號(略)。
五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陳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邵陽市X區(qū)X街X號X棟X單元X號。身份證號(略)。
本院于2011年12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李某與被告劉某甲、卿某乙、劉某丙、卿某丁、劉某戊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身體權(quán)糾紛一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李某于2012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提出的撤訴申請,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對自己的權(quán)利所作的處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撤訴條件,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某撤回對被告劉某甲、卿某乙、劉某丙、卿某丁、劉某戊的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750元,減半收取375元,由原告李某負擔。
(此頁無正文)
審判員劉某浪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代理書記員候文君
附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為盡量避免給當事人造成不良影響,經(jīng)當事人本人申請110.com將對文章內(nèi)容進行技術(shù)處理,點擊查看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