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某某,又名胡某岱,男,生于1977年9月9日。
委托代理人王振華,河南博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甲,男,生于1980年4月4日,漢族。
被告李某乙,男,生于1978年12月27日,漢族。
委托代理人劉司華,河南法聲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分公司。
負責人郭某,該公司經(jīng)理。
被告扈某某,男,生于1957年8月1日,漢族。
委托代理人郭某淼,唐河縣X鄉(xiāng)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胡某某因與被告李某甲、李某乙、扈某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分公司(以下簡稱商水保險公司)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胡某某及委托代理人王振華、被告李某乙及委托代理人劉司華、扈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郭某淼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李某甲、商水保險公司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胡某某訴稱,2009年7月17日,原告胡某某的司機×××駕駛原告所有的豫×××××××號中型廂式貨某,從內(nèi)鄉(xiāng)縣拉價值x元的鮮雞蛋返回泌陽途中至312國道與唐河縣X路口交叉口時,與李某甲駕駛的豫×××××××號三輪汽車某撞,導致原告貨某、車某等損失,原告司機×××受傷住院治療,醫(yī)療費用等共計4290元已由原告支付給張山禮,隨后被告扈某某等將原告所有的豫×××××××號貨某財產(chǎn)保全,致使原告無法正常使用自己的貨某拉鮮蛋而租用他人汽車某貨某造成擴大損失。故請求四被告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x.40元。
原告提交了如下證據(jù):(1)唐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2009)第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證明該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2)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不予受理通知書,以證明司機張山禮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申請復議,南陽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不予受理;(3)原告司機×××醫(yī)療費收據(jù)、診斷證、出院證、衛(wèi)生所證明等,以證明×××的傷情、用藥及治療支出的醫(yī)療費情況;(4)交通事故檔案,證實此事故責任劃分與事實相反;(5)公證書、貨某運單、×××簽名的票據(jù),以證實事故當天原告車某貨某價值x元;原告車某每月營運15次左右,車某扣押后,原告要租用他人車某拉貨,給原告造成了損失;(6)唐河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結論書,以證實該事故造成原告車某4020元;(7)損失清單,以證實該事故給原告造成各項損失計款x.50;(8)駐馬店汽車某輸公司及公證書,以證實豫×××××××號貨某系原告出資購買,掛靠在駐馬店汽車某輸總公司;(9)李某乙、扈某某起訴狀、民事裁定書,以證實此事故的另兩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事實;(10)住宿費、公證費、車某等票據(jù),以證實原告為處理事故所支出的相關費用。
被告李某乙辯稱,原告所訴與事實不符,此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事實及責任劃分交警部門已經(jīng)認定,應按規(guī)定處理,原告的請求沒有依據(jù)。
被告李某乙未提供相關證據(jù)。
被告扈某某辯稱,本人是該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請求駁回原告對自己的請求。
被告扈某某未提供相關證據(jù)。
被告李某甲未提供書面答辯及相關證據(jù)。
被告商水保險公司未提供書面答辯及相關證據(jù)。
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7月17日3時30分,原告胡某某雇傭駕駛員×××駕駛豫×××××××號中型箱式貨某在行進途中與被告李某乙雇傭的駕駛員×××駕駛的豫×××號三輪汽車某唐河縣城312國道與新春路交叉口處相撞后,豫×××××××號三輪汽車某與停放在路邊被告扈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某撞,致原告司機×××、被告扈某某受傷,原告胡某某所有的豫×××××××號中型箱式貨某和被告李某乙所有的豫×××××××號三輪汽車某壞。事故發(fā)生后,唐河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了第(2009)39緩ń巒適瞎ㄈ槎希ㄈ憾粒痢痢蕁患刀ǔ還娼凡諑笨虢啡諑翱辭N低w望,讓右方道路來車某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主要責任;李某甲駕駛機動車某道路行駛時,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且載物超過核定的載量,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負次要責任;扈某某駕駛機動車某道路上臨時停車,妨礙了其他車某的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負次要責任。
原告雇傭司機×××受傷后即被送往唐河縣中醫(yī)院治療,于2009年7月22日出院,支出醫(yī)療費2632.22元,已由原告墊付。原告胡某某所有的豫×××××××號中型箱式貨某某壞后,經(jīng)唐河縣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失估價鑒定結論”認定:胡某某所有的豫×××××××號中型箱式貨某車某總值為4020元。原告胡某某所有的豫×××××××中型箱式貨某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車某裝有價值x元的鮮雞蛋。
另查明,被告李某乙所有的豫×××××××號三輪汽車某被告商水保險公司投保有強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額為x元。
事故發(fā)生后,扈某某、李某乙已先后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于2009年12月28日作出(2009)唐城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扈某某的醫(yī)療費x.70元、殘疾賠償金x元、護理費2550元、誤工費2550元、營養(yǎng)費1275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550元,合計x.70元,由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市中心支公司和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水支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各直接賠償給扈某某x.35元。作出(2009)唐城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一、×××賠償李某乙車某損失x元的60%,計款7806元。該款由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市中心支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直接賠償給李某乙2000元,在商業(yè)性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給李某乙5806元;二、扈某某賠償給李某乙車某損失x元的20%,計款2602元?,F(xiàn)上述民事判決書均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院認為,原告胡某某所有的豫×××××××號中型箱式貨某與被告李某乙所有的豫×××××××號三輪車某道路上相撞后,豫×××××××號三輪汽車某與被告扈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某撞,致原告雇傭司機×××受傷、原告所有的豫×××××××號中型箱式貨某某壞及運載貨某損失?!痢痢榴{駛豫×××××××號中型箱式貨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甲駕駛豫×××××××號三輪汽車某事故的次要責任,扈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事實清楚,當事方應當按照在事故中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某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某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guī)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被告李某乙所有的豫×××××××號三輪汽車某被告商水保險公司投保有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因此被告商水保險公司應在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原告胡某某的損失數(shù)額為:原告墊付其雇傭司機×××的醫(yī)療費2632.22元,原告所有的豫×××××××號汽車某某4020元,車某所運貨某損失價值x元,以上合計x.22元,本院予以確認。
原告請求被告李某甲承擔賠償責任,因被告李某甲是李某乙的雇傭人員,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故被告李某甲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分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直接賠償原告胡某某財產(chǎn)損失2000元;
二、被告李某乙賠償原告胡某某墊付的醫(yī)療費2632.22元、下余車某損失2020元、貨某損失x元,合計x.22元的20%,計款6921.04元。該款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水分公司在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直接賠償給原告;
三、被告扈某某賠償原告胡某某損失x.22元的20%,計款6921.04元;
四、上述賠償款項應予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履行完畢。
五、駁回原告胡某某請求被告李某甲賠償?shù)脑V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710元,由原告胡某某負擔1630元,被告李某乙負擔540元,被告扈某某負擔54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王芳
審判員鄭彥
審判員唐念存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書記員常旭
==========================================================================================
為盡量避免給當事人造成不良影響,經(jīng)當事人本人申請110.com將對文章內(nèi)容進行技術處理,點擊查看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