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工程窩工損失案
發(fā)布日期:2025-04-02 作者:牟金海律師
【基本案情】案號:陜西省略陽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 (2019)陜0727民初1134號
原告:陜西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住所地:陜西省西安市經開區(qū),二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牟金海 律師。
原告與被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陜西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履行其債務,償還原告工程款199923.74,窩工費359490 元,以及代付工地河灘補償款13000元。并自2018年11月30日起承擔全部費用每月2%的利息,直至全部付清為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事實與理由:被告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同原告簽訂《漢安線與中貴線聯(lián)絡線輸氣管道工程(康縣至略陽段)嘉陵江穿越土建施工合同》,自3月8日原告施工隊攜機械設備進駐工地以后,于4月22日夜晚將總長度80%的管道全部下至河底,并打好混凝土。4月27日下午時分工地闖入三個自稱是沙場老板侯XX的手下,讓原告停工,工地上租賃的4臺大型挖掘機,三輛工程車,18個作業(yè)人員和所有抽水設施全部處于癱疾狀態(tài),5月17日,經上級領導多方協(xié)調失敗后,被告項目部負責人決定讓施工隊退出施工,截止當時,原告已經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0%,而未完成的10%,項目部決定由沙場侯XX接手完成。經原告計算,該部分窩工費用共計359490元,河灘地賠償款13000元,否則將阻攔原告退場,被告方同原告方協(xié)商后,原告先行墊付13000元。2018年11月30日,被告給原告出具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款項共計1249923.74 元,截止目前,被告共欠原告工程款199923. 74元,窩工費359490元,河灘補償款13000元,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幫助原告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陜西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為支持其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建筑施工合同復印件、分包工程(結)算書復印件。 2016.5. 6-2016.5.28窩工費用清單復印件、合同談判記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書2份、購油協(xié)議略陽天然氣管道穿河工程開支統(tǒng)計表、勉康線天然氣管道穿越嘉陵江工程施工隊停工經過、施工成本清單、夏XX、王XX證言及身份證復印件。
,被告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辯稱:
第一、原告訴求被告承擔窩工費359490元與本案事實不符,被告不應承擔。其理由為:1.原被告雙方2016年3月15日簽定的施工合同第2.1條、合同附件1第1項中,均規(guī)定了乙方(原告)的工作范圍包括配合協(xié)調的工農關系; 2.原告窩工是因第三方引起的,主要是由三個自稱是沙場老板侯XX的手下阻止施工造成的,被告對原告停工造成的窩工損失沒有過錯責任; 3. 雖然被告的停工窩工損失是第三方在成的,但是原告的窩工損失,在2018年11月31日的工程結算書中,本著合理公平的原則,經雙方協(xié)商已經與原告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在結算書中進行了合理的分擔,并進行了變向的補償。窩工補償款項主要所體現(xiàn)在工程結算書第1項(嘉陵江大開挖穿越)這一結算項中,主要是通過給原告多計算工程量的方式進行的補償。多計20%工程量計算,僅此一項,被告多支付原告工程款164149. 93元(820749. 63x20% ),即被告在工程結算中已實際分擔了部分因第三方原因給原告造成的窩工損失; 雙方已進行了多次協(xié)商,最終達成了一致的結算意見,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原告的簽字人是施工負責人王XX。綜上理由,被告不應訴求窩工費。經計算,被告實際欠付原告的工程款的金額19923.74元.
被告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為支持其答辯意見,依法提交了以下證據(jù):分包工程(結)算書復印件一份。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證據(jù)。
本法院認為,一、關于原告主張工程款199923. 74元及利息的問題。陜西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建筑施工合同》,約定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將其總承包的漢安線與中貴線聯(lián)絡線輸氣管道工程(康縣至略陽段)嘉陵江穿越土建施工工程分包給被陜西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施工,并約定該合同由被告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代表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執(zhí)行。在陜西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大部分工程后進行了結算,雙方對結算的工程款均無異議,故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應當按照工程結算書向陜西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99923. 74元并支付利息。二、關于原告主張窩工費359490 元及利息的問題。首先,陜西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在簽訂的《建筑施工合同》中第九條合同價款9.1約定:本合同合同價款確定,采用以下第三種方式確定,并由甲方依據(jù)下列第三種方式審定最終合同價款,第三、按照甲方現(xiàn)場代表簽認的工程量確認單、工程量變更單和施工圖紙變更,并依據(jù)甲方與業(yè)主的不同工程量的工程造價,根據(jù)該約定,合同工程量總價款中已包含窩工費用,雙方結算后,原告主張窩工費用,不符合合同約定。其次,造成原告窩工的原因系案外人阻擋施工所致,沒有證據(jù)證明系被告違約所致。綜上,對原告主張窩工費及利息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三、關于原告主張代付工地河灘補償款13000元及利息的問題。原告提供的證據(jù)證明力不足,不能證明原告系代被告支付該款項及支付后應向被告索要。
【判決結果】綜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法院判決如下:
一、 被告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陜西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99923.74元(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二、駁回原告陜西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9520元,減半收取4760元,由原告陜西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3000 元,被告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中石化勝利XX工程有限公司負擔1760元. (限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陜西省略陽縣人民法院
判決時間:二O二O年八月五日
原被告雙方對略陽縣法院的判決結果均表示滿意,均沒有提出上訴,判決生效后,被告方按判決書判定的結果進行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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