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文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
現將山東省公安廳《關于在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中應當注意和掌握的幾個問題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供在實際工作中參考。
附:
山東省公安廳關于在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中應當注
意和掌握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1991年7月19日)
各市、地、縣公安局、處、濟南鐵路公安局:
為了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堅決糾正打擊不力的問題,根據省委六月十四日關于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緊急會議的部署和《刑法》及有關規(guī)定的精神,現將在斗爭中應當注意和掌握和幾個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
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凡是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條件的,都應當及時立案。對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人民群眾檢舉、揭發(fā)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材料和線索,應當先予受理,然后根據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對決定立案的拐賣人口案件,要盡快地組織力量偵破。特別是對團伙犯罪案件,要作為重點,加大措施,盡快突破。要加強對在押人販子的審查、審訊、深挖余罪、深挖同伙,力爭做到抓住一個,端掉一窩,擴大戰(zhàn)果。
二、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人販子
(一)要正確認定拐賣人口罪。拐賣婦女、兒童的,不論是幾道販子,包括只拐不賣或只賣不拐的,均以拐賣人口罪論處。對合謀、參與拐騙、接送、中轉、窩藏、出賣、轉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的,或者明知是人販子而為其拐賣人口提供資助或其他便利條件的,均以拐賣人口的共犯論處。
(二)在辦理拐賣人口案件中,不論拐賣人數多少,是否營利,只要是實施拐賣人口行為的,均應以拐賣人口罪論處。
(三)向他人傳授拐賣人口的犯罪方法的,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 二條的規(guī)定,以傳授犯罪方法罪論處。
?。ㄋ模召u過程中犯有強奸、傷害、傳授犯罪方法等罪行的,在移送起訴時應提出數罪并罰的意見;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的,應提出從重處罰的意見和理由;對情節(jié)嚴重,應當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需在《刑法》規(guī)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的,在移送檢察院起訴意見書中應當提出適用法律的具體意見。
?。ㄎ澹ι贁捣缸锴楣?jié)輕微,或有自首、立功情節(jié),按照《刑法》的規(guī)定確實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按照《刑事訴訟法》第 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由辦案的公安機關寫出免予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去犯有拐賣人口的犯罪行為,當時未被查獲,在這次斗爭中查獲的,只要其所犯罪行沒有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追訴期限,都必須依法予以追究。該呈捕的就要呈捕,該移送起訴的就要移送起訴,不搞“既往不咎”。
(七)鑒于拐賣人口案件涉及面廣,團伙作案多,調查取證困難的特點,在辦案中,要堅持“兩個基本”,即只要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即可定案處理,不要在不影響定案的枝節(jié)問題上糾纏。對一案多人的共同犯罪案件,查清幾個就呈捕、移送起訴幾個。對一人犯數罪的案件,一時不能查清全部犯罪事實的,只要查清一個或幾個犯罪事實,即可及時呈捕、移送起訴。
?。ò耍θ素溩舆`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應嚴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中關于追繳贓款贓物的規(guī)定予以追繳,決不讓人販子在經濟上占便宜。對追繳的贓款贓物,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該隨案移交的隨案移交,該上交財政的上交財政。
三、依法嚴厲打擊觸犯刑律的買主
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拐賣人口案件時,一定要認真審查買主是否有觸犯刑律的行為。對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都要立案偵查,符合逮捕判刑條件的,必須辦理呈捕和移送起訴的手續(xù)。不屬公安機關管轄的,應及時移送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
?。ㄒ唬`背被拐賣婦女的意志,強行與被拐賣的婦女發(fā)生兩性關系的,以強奸罪處理。
?。ǘ┡c收買的癡呆婦女、精神病婦女發(fā)生性行為的,以強奸罪處理。
(三)對與被拐賣的不滿十四歲的幼女發(fā)生兩性關系的,不論被害人是否同意,均以奸淫幼女罪處理。
(四)對毆打、摧殘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致其傷殘,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的,以傷害罪處理。
(五)對收賣婦女、兒童后又轉手出賣的,以拐賣人口罪處理。
?。γ髦缓D女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或形成事實婚姻的,以重婚罪處理。
?。ㄆ撸γ髦还召u的婦女是現役軍人的妻子而與之同居的,以破壞軍婚罪處理。
?。ò耍Ρ还召u的婦女進行捆綁、關押、看管,使其失去人身自由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分別以非法拘禁、非法管制罪處理。
?。ň牛κ褂帽┝Α⑼{方法或煽動糾集他人阻礙公安、司法人員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解救受害婦女、兒童的,以妨礙公務罪處理。
凡是幫助買主強奸、毒打、關押受害婦女、兒童或阻礙解救工作的,也應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應按共同犯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密切與檢察機關配合,堅決糾正在提請逮捕和移送起訴環(huán)節(jié)上存在的打擊不力的問題
公安機關辦理拐賣婦女兒童案件,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提請逮捕和移送起訴手續(xù),可以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罪該逮捕、起訴的,一定要依法呈捕、移送起訴。對檢察機關不批捕,或作出免予起訴、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認為有錯誤時,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四十九條和第 一百零二條、 一百零四條的規(guī)定提請復議;意見仍不被接受的,應提請上一級檢察機關復核,或由市、地公安機關報請市、地政法委協調解決。
五、對確實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販子,符合勞動教養(yǎng)條件的,要依法處以勞動教養(yǎng)。對被處以勞動教養(yǎng)的人販子,一般不適用所外執(zhí)行。(公安部注:對構成拐賣人口罪的犯罪分子,除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jié)的以外,均應追究刑事責任。)
此通知已征得省法院、省檢察院同意。
各地公安機關在貫徹本通知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公安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