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騙取出口退稅罪?
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故意違反稅收法規(guī),采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出口退稅管理制度和國家財產權。出口退稅制度,是指國家為了體現稅收鼓勵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依法對在國內已征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明確規(guī)定不予退稅的產品外),在其出口時將已征稅款予以退還的制度。它是我國恃定稅收政策的產物。在1985年初,國務院對我國稅收政策、外貿政策進行重大調整,決定從l985年4月1日起對所有經營外貿業(yè)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出口產品全面實行退稅政策,以增強其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支持出口創(chuàng)匯,同時還頒布了《出口產品退稅審批管理辦法》等相應的法規(guī),自此,出口退稅成為我國稅收領域中一普遍而又獨特的活動。1988年1月開始實行全面徹底退稅,屬于產品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產品,按核定的綜合退稅率計算退稅,并對出口的應退稅款一律由國家預算收入退付。1991年開始實行外貿體制改革,重申出口退稅政策不變,但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至此,我國已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出口退稅制度。實踐證明,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對于鼓勵出口,擴大和占領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發(fā)展外向型經濟,都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少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卻趁機采取假報出口等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它不僅嚴重地破壞了國家關于出口退稅的管理制度,擾亂了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而且還給國家財政造成嚴重損失。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騙稅是以退稅為前提的。我國目前退稅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一般的退稅,另一種是出口退稅。一般的退稅是指由于稅務機關錯用稅率或納稅人申報的錯誤,或者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等,造成多證或誤征稅收,而按規(guī)定把多證或誤征的稅款退還給原納稅人,以及按照規(guī)定提取的代征代扣稅收的手續(xù)費、集貿市場稅收分成和按照稅收管理制度規(guī)定批準的減免稅的退稅。這種退稅屬于正常的退稅,如果行為人以欺騙、隱瞞等手段騙取這種退稅的,屬于一般的騙稅。由于稅務機關根據原征稅憑證能夠對一般的退稅進行比較有效的監(jiān)督管理,因此對一般的騙稅只視為偷稅行為進行處罰、數額較大的可以偷稅罪論處。而出口退稅不同于一般的退稅、這種退稅是國家為鼓勵出門,增強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而給予的優(yōu)惠待遇,而不是因對納稅人多證、誤征或減免稅收等引起的退稅,因此騙取出口退稅比一般的騙稅的危害性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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