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816 股票簡稱:安信信托 編號:臨2009-013
安信信托投資
關(guān)于信托糾紛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dǎo)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dān)個別及連帶責(zé)任。
本公司二○○九年六月九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發(fā)布了編號為“臨2009-012”的《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guān)于信托糾紛訴訟進展公告》,公告了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關(guān)于太原市東閣服務(wù)有限公司、太原威廉企業(yè)策劃設(shè)計有限公司、張玲娟訴本公司信托糾紛三案件的民事判決書。公司近日收到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太原市東閣服務(wù)有限公司、太原威廉企業(yè)策劃設(shè)計有限公司三方因不服該判決依法提起的民事上訴狀,同時本公司也對以上判決提起上訴,其具體情況分別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情況:
(一)上訴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請求:撤銷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2008)靜民二(商)初字第322號、323號《民事判決書》,改判太原市東閣服務(wù)有限公司與安信信托簽訂的編號為安信(2004)HT1-WJ20041113號《河南新陵公路項目貸款資金信托合同》有效;改判太原威廉企業(yè)策劃設(shè)計有限公司與安信信托簽訂的編號為安信(2004)HT1-WJ20041112號的《河南新陵公路貸款資金信托合同》有效。
(二)上訴人太原市東閣服務(wù)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請求:撤銷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2008)靜民二(商)初字第322號《民事判決書》,改判太原市東閣服務(wù)有限公司與安信信托簽訂的編號為安信(2004)HT1-WJ20041113號《河南新陵公路項目貸款資金信托合同》有效。
(三)上訴人太原威廉企業(yè)策劃設(shè)計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請求:撤銷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2008)靜民二(商)初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改判威廉公司與安信信托簽訂的編號為安信(2004)HT1-WJ20041112《河南新陵公路項目貸款資金信托合同》有效。
二、本公司提起訴訟的情況:
(一)本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2008)靜安二(商)初字第322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起上訴,訴訟請求如下:
1、請求改判被上訴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被上訴人太原市東閣服務(wù)有限公司的名義與上訴人2004年11月20日簽訂的編號為安信(2004)HT1-WJ20041113號的《河南新陵公路項目貸款資金信托合同》無效。
2、上訴人在原審中提出系爭合同無效的主要事實與理由:系被上訴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與被上訴人太原市東閣服務(wù)有限公司等惡意串通,損害上訴人利益,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但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提出的這一理由既未作出認定,也未予以明確,請求上訴審法院予以明確。
(二)本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2008)靜安二(商)初字第323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起上訴,訴訟請求如下:
1、請求改判被上訴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被上訴人太原威廉
企業(yè)策劃有限公司的名義與上訴人2004年11月20日簽訂的編號為安信(2004)HT1-WJ20041112號的《河南新陵公路貸款資金信托合同》無效。
2、上訴人在原審中提出系爭合同無效的主要事實與理由:系被上訴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與被上訴人太原威廉企業(yè)策劃有限公司等惡意串通,損害上訴人利益,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但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提出的這一理由既未作出認定,也未予以明確,請求上訴審法院予以明確。
(三)本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2008)靜安二(商)初字第324號民事判決書不服提起上訴,訴訟請求如下:
1、上訴人在原審中提出系爭合同無效的主要事實與理由:系被上訴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利用銀行信用騙取客戶資金,采取欺詐手段簽訂系爭合同,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但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提出的這一理由既未作出認定,也未予以明確,請求上訴法院予以明確。
2、原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與被上訴人張玲娟簽訂的《陽光理財協(xié)議書》到期后,已向被上訴人張玲娟支付了1000萬元理財本金及利息,沒有事實根據(jù),上訴人請求上訴法院查明事實后進一步作出認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訴訟尚未結(jié)案,因此無法準確判斷對公司的本期利潤的影響程度,公司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fēng)險,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認真應(yīng)對,依法維護公司權(quán)益,并將嚴格按照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備查文件目錄:
1、 《民事上訴狀》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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