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法院受理首起企業(yè)強制清算案件
近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宜昌健和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和公司)強制清算一案,這是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1月8日發(fā)布《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針對公司強制清算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較為明確的規(guī)范后,該院受理的首起關于企業(yè)強制清算的案件。
健和公司是王某某等九名股東于2007年5月注冊成立的一家民營企業(yè),注冊資本1250萬元。受金融風暴影響,企業(yè)經(jīng)營虧損,不能按期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和他人貨款,健和公司于2009年7月停產(chǎn)歇業(yè)。 2009年11月2日,公司召開全體股東大會,決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組自行清算。因清算組未能開展有效的清算工作,王某某等七名股東于2010年1月向枝江市人民法院申請,對健和公司進行強制清算。枝江法院收到強制清算的申請后,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要求,由立案庭先行了解公司的人員、資產(chǎn)、財務、證據(jù)提供和管轄情況,并及時立案,移送民二庭辦理。民二庭接受案件后,堅持清算程序公正、效率和利益均衡保護的原則,組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枝江法院向公司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在場人員宣布了清算程序中的權利義務,特別是保護好公司資產(chǎn)、賬冊完整安全等事項,健和公司的股東和健和公司仍表示不能自行組織清算。經(jīng)枝江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受理申請人王某某等人的強制清算申請。
目前,枝江法院已向申請人王某某等人和健和公司送達了強制清算的民事裁定書,健和公司的清算程序正依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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