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賃設備
www.thebestkeylogger.com 2010-07-07 14:24
在融資中,出資義務為出租人的首要義務,也是得以履行的前提。一般而言,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開出的受領證后,即應向出賣人支付貨款,履行其出資義務。如果出租人不履行出資義務,承租人不能取得租賃設備,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并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出租人出資遲延,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設備的,承租人如果認為沒有必要取得租賃設備的,可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如果承租人愿意繼續(xù)使用租賃物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出租人支付貨款遲延而造成承租人支出增加或產生其他損害的,承租人還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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