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東莞的涉外(包括港澳臺,以下統(tǒng)稱為涉外)婚姻糾紛越來越多,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外籍(或港澳臺籍)老夫起訴要求與少妻(內地女子)離婚,起訴原因則無一例外是感情破裂。主辦法官分析認為,由于婚姻雙方存在較大的年齡差異,溝通有障礙,婚姻破裂的悲劇自然無法避免。
三年判離百余宗
據了解,東莞的涉外婚姻糾紛近年來呈激增趨勢:1999年之前為數極少,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僅東莞市基層法院即東莞市人民法院審結的涉外婚姻糾紛案件就達到119宗。
東莞中院對相關案件進行調查后發(fā)現,東莞近幾年的涉外婚姻糾紛案件,涉及日本、美國、韓國以及東南亞地區(qū)。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外籍男方主動提出要求離婚的,起訴因由則都是感情破裂。如一位日本人提出離婚起訴,他的理由很簡單:女方騙了他,結婚只是為了他的錢。
年齡最多差四十
東莞市人民法院民庭婚姻糾紛案件主辦法官余愛雄在總結自己經辦的有關案件時說,涉外婚姻糾紛案大體呈現以下特點:基本上都是老夫少妻型,年齡相差大,最大的相差近40歲;雙方是經人介紹后認識的,缺乏感情基礎;女方基本上是內地人,大多希望通過“嫁出去”這種途徑來改變生活處境。
據介紹,這類婚姻中,通常都是男方在東莞買房給女方住,女方不工作,男方則每周回來一兩次,成為一種假日夫妻。因雙方本來就缺乏感情基礎,加上年齡差異太大,造成了溝通上的障礙。結果導致婚姻維持的時間不長,一般都在兩三年左右。
外嫁千萬要謹慎
余法官認為,涉外婚姻中,很多內地的年輕女性結婚目的是想通過嫁人來改變自己的生活處境,結果往往不考慮雙方的年齡差距。事實上,這種缺乏感情基礎的婚姻是不現實的。雖然在法庭上,女方通常把責任都推到男方身上,但女性應該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結婚是因為感情,還是為了錢。因此,余法官提醒年輕女性外嫁時應慎重。
■案例 結婚十年六旬翁要離
這是東莞市人民法院去年審結的一宗婚姻案。原告丈夫李某是香港人,在東莞某鎮(zhèn)開有一家工廠。1991年經人介紹,50歲的李某與28歲的東莞女子王某相識,并于次年登記結婚,兩人于1994年生下一子。據李某訴稱,婚前雙方曾約定:王某要服侍好婆婆,李某則在東莞市買一套房子給王某。但李某認為,王某沒有履行其應盡的義務,請求法院解除兩人的夫妻關系。王某則表示,要等兒子成年后才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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