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來,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在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以及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檢驗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對降低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檢驗所建立和發(fā)展中還存在布局不合理、缺乏統(tǒng)一規(guī)劃等問題。目前,全國勞動部門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已有近五百家,其中不足5人的檢驗所有百余家。這類檢驗所的技術水平如何提高,檢驗工作質量如何保證,管理制度如何正規(guī)化,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有些縣鍋爐壓力容器數量不多、檢驗所里只有兩三個人,無論從技術力量上和管理上都不宜作為一個獨立的檢驗單位而且增加所與所之間的矛盾。
形成以上問題的原因,是建所缺乏統(tǒng)籌規(guī)劃,部分地方處于自發(fā)狀態(tài),而失去控制。
為了解決檢驗所布局方面存在的上述問題,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檢驗所布點原則:
1.建立檢驗所既要考慮消滅工作上空白,又要考慮檢驗所必須具有一定規(guī)模,以利于工作和檢驗所的發(fā)展及正規(guī)化建設;
2.檢驗所必須有足夠的檢驗工作量,維持檢驗所收支平衡,有所積余;
3.檢驗所不必機械地以行政區(qū)劃層層設置,重點放在地、市級,尤其是大中城市,檢驗所可以跨行政區(qū)劃進行檢驗;
4.同一地域不宜重復建所。
二、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局統(tǒng)籌考慮本?。ㄗ灾螀^(qū)、直轄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布點規(guī)劃。今后新建檢驗所,必須嚴格按《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章程》的規(guī)定,先經省級勞動部門確認其建所的必要性,然后報當地政府批準。
三、現階段各地勞動部門暫不宜新成立檢驗單位,而著重對勞動部門內現有的檢驗單位進行整頓、調整,加強地、市檢驗單位的力量,提高檢驗工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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