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劉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農民,?。裕?。
委托代理人李某平,湖南伏龍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張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農民,?。裕?。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洞口縣洞口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上訴人劉某某因與被上訴人張某某擔保追償權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于二○○九年五月十日作出的(2009)洞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9年7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劉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平,被上訴人張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12月7日,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與原告劉某某、被告張某某簽訂《擔保書》,劉某某為張某某在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掛靠車輛(車牌號粵x車及粵x掛)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事項如下:1、因車輛違規(guī)違法導致經(jīng)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的;2、因車輛及其工作人員安全事故逃逸而產生或無法承擔的經(jīng)濟損失及法律責任;3、因拖欠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管理費及國家規(guī)費而導致的經(jīng)濟損失及法律責任;4、其他在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因車輛經(jīng)營活動而產生債務。次日張某某與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簽訂《按揭購車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購車款x元之后,張某某取得了粵x車及粵x掛的經(jīng)營權,余款由張某某分24期支付。張某某付清購車款本息費用后,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可將車輛產權轉移給張某某,同時《按揭購車合同》約定張某某連續(xù)兩個月或累計三個月不交購車款本息及滯納金,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有權扣留并變賣車輛。爾后,因張某某未履行合同,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經(jīng)劉某某同意,在其運輸費賬戶上直接扣款,具體明細如下:1、2006年12月收粵x車購車款x元,2、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粵x車運管費1117元,3、粵x車及粵x掛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共5個月供車款x元,4、粵x車及粵x掛2006年12月2007年4月共5個月管理費4175元,5、粵x及粵x掛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共5個月養(yǎng)路費x元,6、2007年10月31日粵x車因誤船而產生的轉船費3032元。另查明,張某某在2007年10月31日享有粵x車的經(jīng)營權。
原審法院認為,本案系擔保追償權糾紛。本案中,原告劉某某以連帶責任保證形式為被告張某某提供擔保,擔保范圍應以雙方與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簽訂的擔保書約定范圍為準,故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在劉某某運費賬戶扣劃: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粵x車運管費1117元,粵x車及粵x掛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共5個月管理費4175元,粵x車及粵x掛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共5個月養(yǎng)路費x元,是債權人要求擔保人承擔的連帶擔保責任,劉某某有權向張某某追償。至于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在劉某某帳戶扣劃的其他款項,已超出了該公司與雙方共同簽訂的擔保書約定范圍,劉某某以承擔了擔保責任為由,向張某某主張追償權,屬法律關系選擇錯誤,不予支持。但張某某及粵x車經(jīng)營者因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扣劃了劉某某相應款項,而持續(xù)享有經(jīng)營權,劉某某在經(jīng)濟上受到損失,故劉某某可另行選擇法律關系起訴主張權利。對劉某某要求利息請求,因未能證明曾多次向張某某催促還款,故不予支持。據(jù)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一)由被告張某某支付原告劉某某粵x車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運管費1117元,粵x車及粵x掛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共5個月管理費4175元,粵x及粵x掛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共5個月養(yǎng)路費x元,合計x元,此款限判決生效后5日內付清;(二)駁回原告劉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劉某某不服上訴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從劉某某運費帳戶中扣劃的所有款項均屬于保證擔保的范圍,張某某負有返還劉某某所有被扣款項的義務。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性質與法院根據(jù)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卻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行使釋明權,違反了法定程序。請求二審法院改判由張某某返還劉某某被扣的全部款項x元。
張某某答辯稱,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恰當。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經(jīng)審理查明,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從劉某某運輸費賬戶上共扣劃了x元,除原判決認定的6項合計為x元外,另還扣劃了車牌號為粵x車的購車款x元。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實與原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按揭購車合同》、《擔保書》、粵x車及粵x掛的行駛證、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的證明和財務明細表、《還款計劃書》、《道路運輸車輛業(yè)務服務合同》、《道路運輸業(yè)務合同》等在卷,并經(jīng)庭審質證,可以認定。
本院認為,本案系擔保追償權糾紛。本案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主要是劉某某的擔保范圍是否及于張某某所購買車輛在營運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所有債務。張某某與案外人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所簽訂的按揭購車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應為合法有效的合同。張某某與劉某某簽訂的擔保合同雖然簽訂于按揭購車合同前一天,但債權人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未提出異議,雙方也已實際履行了保證合同,故該保證合同的效力應予認定,各方當事人均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張某某在履行按揭購車合同過程中未依照合同約定向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清償所購車輛在營運過程所產生的債務,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依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并征得劉某某的同意后,在劉某某的運費帳戶扣劃x元中,這x元中,有粵x車及粵F607掛形成的購車款x元、運管費1117元、供車款x元、管理費4175元、養(yǎng)路費x元,合計x元,系粵x車在經(jīng)營活動過程中所產的債務,屬于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劉某某為張某某擔保的范圍,劉某某在向深圳市華億通運輸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保證人張某某追償。但所扣劃的粵x車購車款x元和粵x車轉船費3032元,不是劉某某與張某某在保證合同中所約定的粵x車經(jīng)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債務,不屬于劉某某擔保的范圍,張某某不應承擔返還義務。綜上,原判對劉某某與張某某擔保合同所約定的擔保范圍認定錯誤,導致對劉某某可以追償?shù)慕痤~計算不當,應予糾正。上訴人劉某某的部分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法院(2009)洞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
二、由被上訴人張某某支付上訴人劉某某粵x車運管費1117元、粵x車及粵x掛管理費4175元及養(yǎng)路費x元、粵x車購車款x元及供車款x元,合計x元,限被上訴人張某某收到本判決書后十日內付清;
三、駁回上訴人劉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一審訴訟費2700元,二審訴訟費2430元,合計5130元,由上訴人劉某某負擔1130元,被上訴人張某某負擔400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羅俊輝
審判員卿德民
代理審判員毛海玲
二○○九年八月三日
代理書記員蘭梅花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jīng)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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