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文本中的“可以”一詞的研究(下)
www.thebestkeylogger.com 2010-07-24 11:27
三、對憲法文本中“可以”一詞的歸類分析
通過上述辨析可以發(fā)現(xiàn),中國憲法規(guī)范中“可以”一詞確實蘊藏了不同的法律意義。都是授權性規(guī)范,而且都是限制性授權規(guī)范,但這些規(guī)范所“授”之“權”,這些授權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后果,又是多么地不同?。榱隧樌刈叱鰬椃ㄒ?guī)范中“可以”一詞的意義叢林,從而更清晰地把握“可以”一詞之法律含義,有必要依據(jù)不同的標準,對“可以”一詞的用法作出進一步的歸類分析。
其一,“可以”在憲法各個部分中分布情況
附表:“可以”在憲法文本中的分布情況統(tǒng)計表
憲法的各個部分 |
“序言” |
“總綱” |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
“國家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