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科教發(fā)[2004]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yè)、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建設廳(局、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局(委員會):
為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guī)劃》,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增收,農業(yè)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設部決定共同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簡稱為“陽光工程”)。現(xiàn)就實施該項工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重要性
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是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提高農民就業(yè)能力、增強我國產業(yè)競爭力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fā)[2004]1號)對做好該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下簡稱省)農業(yè)、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和建設部門要從戰(zhàn)略高度認識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各部門要按照“政府扶持、齊抓共管,統(tǒng)籌規(guī)劃、分步實施,整合資源、創(chuàng)新機制,按需培訓、注重實效”的原則做好轉移培訓的各項工作。各級財政要根據(jù)中央要求,安排專門的培訓資金。
二、實施陽光工程的總體要求
為加強陽光工程的組織領導,在農民工培訓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的統(tǒng)籌協(xié)調下,農業(yè)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設部成立全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指導小組,負責對各地組織實施陽光工程進行業(yè)務指導,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yè)部。各地在黨委、政府統(tǒng)籌領導下,建立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決策機制,明確各部門的任務,充分發(fā)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成立相應的辦公室,牽頭部門由地方政府確定。
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是落實《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guī)劃》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公共財政支持開展的非農職業(yè)技能示范性培訓。培訓項目以糧食主產區(qū)、勞動力主要輸出地區(qū)、貧困地區(qū)和革命老區(qū)為重點,堅持跨地區(qū)流動和就地轉移相結合,通過訂單培訓形式,面向社會招標,確定項目實施單位。培訓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轉移到非農領域就業(yè)為目標,培訓單位要保證受訓農民轉移就業(yè)。由農民自由選擇培訓單位、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財政補助資金直接讓農民受益。為做好陽光工程的實施工作,六部委制定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見附件1)。各省根據(jù)項目管理辦法要求,做好本省的項目管理工作,通過該工程的實施,帶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全面開展。
請各省于2004年4月5日前將陽光工程辦公室地址、郵編、聯(lián)系電話、傳真、E-mail地址報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
三、做好培訓基地認定工作
為充分發(fā)揮現(xiàn)有教育培訓資源的作用,集中一批符合條件的教育培訓單位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確保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請各省根據(jù)國辦發(fā)(2003)79號文件要求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認定原則意見》(見附件2),抓緊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認定工作,并于2004年4月底前將培訓基地匯總表(見附件3)報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備案。
四、做好2004年項目申報工作
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根據(jù)各省情況確定了2004年各省開展示范性培訓任務(見附件4)。各省根據(jù)《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原則上以縣、市、區(qū)、旗(以下簡稱縣)為主,組織申報工作,并于2004年4月25日前將項目實施方案和任務分解匯總表(見附件5)報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
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
地址:北京市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yè)部科技教育司
郵政編碼:100026
電話:(010)64193089、64193019
傳真:(010)64193089
E-mail:
農業(yè)部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
科技部建設部
二ΟΟ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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