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律知識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具有哪些權
www.thebestkeylogger.com 2010-07-08 21:52
(一)發(fā)起人的權利主要有:
1、參加公司籌委會;
2、推薦公司董事會候選人;
3、起草;
4、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東的權利;
5、公司不能成立時,在承擔相應費用的基礎上,可以收回投資款項和財產。
(二)發(fā)起人應承擔以下義務:
1、公司不能成立時,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由發(fā)起人負連帶責任。
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經繳納的股款,發(fā)起人負返還本金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過程中,由于發(fā)起人的過失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失的,發(fā)起人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不得在申請公司登記時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承擔刑事責任。此外,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1、參加公司籌委會;
2、推薦公司董事會候選人;
3、起草;
4、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東的權利;
5、公司不能成立時,在承擔相應費用的基礎上,可以收回投資款項和財產。
(二)發(fā)起人應承擔以下義務:
1、公司不能成立時,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由發(fā)起人負連帶責任。
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經繳納的股款,發(fā)起人負返還本金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過程中,由于發(fā)起人的過失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失的,發(fā)起人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不得在申請公司登記時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承擔刑事責任。此外,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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