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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計劃生育的子女能否列為職工的供養(yǎng)直系親屬
www.thebestkeylogger.com 2010-08-17 14:01

超計劃生育的子女能否列為職工的供養(yǎng)直系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13日對勞動部保險福利司所作的《關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為職工的供養(yǎng)直系親屬等問題的復函》指出:  “一、關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為職工的供養(yǎng)直系親屬,應否計入家庭人口的問題。根據(jù)我國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嬰兒自出生時起,即為父母的直系親屬,是家庭中的一員,由父母撫養(yǎng)至獨立生活為止,這既是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利,也是既存的事實。因此,將超生子女排除于職工的供養(yǎng)直系親屬和家庭人口之外的作法,僅就法律而言,似缺依據(jù)?! 《㈥P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是否可計入家庭人口,享受生活困難補助,以及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是否可按供養(yǎng)直系親屬享受喪葬費、撫恤費、救濟費等待遇的問題。由于(一)所述理由,原則上似以認可超生子女有權享受上述待遇為妥,但應與執(zhí)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有所區(qū)別,尤其對申請困難補助的情況應從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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