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夫妻離婚,只能選擇好合好散
www.thebestkeylogger.com 2010-09-02 13:09
“分手協(xié)議”終結同居生活
律師:同居者要“離婚”只能選擇“好合好散”
金黔在線訊 市民張先生與王女士相戀不久,便在一起同居生活。近日,張先生以性格不和提出與對方分手,而王女士堅決不同意。前天,在律師的調解下,雙方簽下了一份《分手協(xié)議》,結束了兩人3個多月的“夫妻”關系。
據了解,今年40多歲的張先生在貴陽從事電器修理工作。去年10月,他與在貴陽一家服裝廠工作,比自己小10多歲的王女士邂逅。兩人自感情投意合,很快發(fā)展成了戀人,并同居在一起。
起初,兩人都陶醉在幸福的生活里。漸漸地,兩人對一些事情的看法開始有了分歧。同居不到兩個月,當初的溫柔已經被無休止的爭吵代替了。
張先生提出分手并愿意補償一些費用,但她不同意。為了尋求一個既能關系又不讓對方傷心的辦法,張先生找到了貴陽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前天,律師來到了張先生與王女士的住處。在聽了律師的說法后,見“丈夫”散意已定,王女士也不再堅持自己“不離不棄”的想法。
最終,雙方在律師的主持下,簽訂了一份《分手協(xié)議》。約定雙方自愿分手;由張先生一次性補助王女士1萬元;為王女士購置必備的家具和生活用品;王女士在10日內搬出張先生家。
通過此案,律師提醒:根據新《》及其司法解釋,如果同居雙方沒有共同產生爭議,法院一般不單獨受理解除同居關系的訴求。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再有事實婚姻的說法,同居時間再長,即使有了子女,也不能被認定為夫妻關系。因此,同居“夫妻”要“離婚”,只能選擇“好合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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