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qū)市地稅局,省局直征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務機關征收費欠費管理和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40號),省局對《福建省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辦法》(閩地稅社(2003)1號)進行修訂?,F將修訂后的《福建省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發(fā)現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
《福建省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辦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和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40號),修訂《福建省社會保險費欠費管理辦法》(閩地稅社(2003)1號)。
一、欠費定義
欠費,指繳費人(單位、個體戶、個人)超過規(guī)定的繳費期限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具體包括:
1、繳費人辦理繳費申報后,未在繳費期限內繳納的費款;
2、地稅機關或其它有權機關實施各類檢查(稽核),已查定繳費人應補繳的費款,但繳費人未在檢查(稽核)機關規(guī)定的應補繳費款期限內繳納的應補繳費款;
3、繳費人其它情形下未在繳費期限內繳納的費款。
二、欠費的分類
?。ㄒ唬┌凑涨焚M人的還欠能力,分為無繳費能力(死欠)、有繳費能力和有部分繳費能力三種。具體標準為:
1、無繳費能力的欠費人,亦稱死欠,指因破產、消亡、失蹤或完全喪失繳費能力的欠費人。包括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費人:
?。?)已依法破產關閉、已責令關閉、已自行解散關閉,并已完成清算程序的;
(2)工商登記或者稅務登記已按規(guī)定注銷,且已連續(xù)3個月以上未繳費,并無法找到其地址、無法聯系的。?
2、有部分繳費能力,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費人:
?。?)已正式公告破產、撤銷、解散并已進入上述程序的;?
(2)企業(yè)改組改制后仍存續(xù),但其主要資產已分離出去,無法正常生產經營或者經營困難的;?
?。?)經營困難,連續(xù)停產或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6個月以上,且連續(xù)3個月以上未繳費的;?
?。?)其他既不符合無繳費能力標準,也不符合有繳費能力標準的欠費人。
3、有繳費能力的欠費人,指生產經營正?;蛘呋菊?,能夠或者基本能夠正常足額發(fā)放在職職工工資的欠費人。?
?。ǘ┌凑涨焚M時間劃分,可分為本年新欠和歷年陳欠:
1、本年新欠,指當年發(fā)生的欠費;
2、歷年陳欠,指歷年結轉的欠費。
三、欠費的管理
(一)建立欠費人檔案。主管地稅機關對欠費人應建立專門的檔案,檔案包括欠費人名稱、地址、經濟類型、稅務登記證號、電腦編碼、社保編碼、開戶銀行及帳號、法人代表和經辦人員的姓名、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欠費類型以及各類型各費種欠費數額、欠費總額、欠費所屬時間、清欠費額等。欠費情況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做好補充、修改、轉移等維護工作。
?。ǘ嵭袆討B(tài)管理。主管地稅機關應當根據欠費類型,分門別類制定管理措施,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
1、對無繳費能力的欠費人,應作死欠確認(附表二),確認時應附主管地稅機關要求的相關資料,另類管理,但不能放棄對其追繳的權利,并應注意收集欠費人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信息,在欠費人有還欠能力時,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標準轉為相應類型欠費人的管理;設區(qū)市地稅局應定期不定期對死欠備案進行抽查復核,對不實的應予以糾正,必要時予以通報。
2、對有部分繳費能力的欠費人,要重點監(jiān)控,動態(tài)掌握繳費人的繳費、欠費、生產經營和工資發(fā)放等情況,對其歷年陳欠,應當分析欠費原因,制定清欠計劃并跟蹤落實,同時防止本年新欠。當欠費人情況發(fā)生變化并符合有繳費能力標準的,要及時轉為有繳費能力欠費人的管理,并努力清回歷年陳欠;當經營狀況繼續(xù)惡化并符合無繳費能力條件的,轉為無繳費能力欠費人的管理。
3、對有繳費能力的欠費人,要納入正常征管范圍,并及時清理歷年陳欠,杜絕新欠。對有繳費能力而拒不繳費的欠費人,要依照有關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
?。ㄈ┘訌娗焚M審核。一個繳費年度結束后,主管地稅機關應將本年新欠及時轉為歷年陳欠,列入歷年陳欠管理。
欠費人變成無繳費能力的欠費人時,應當及時收集企業(yè)關閉、清算的文件或公告或稽查部門對失蹤、無法聯系的欠費人稽查材料及欠費所屬期的繳費申報表、查補費款處理決定書、欠費數額等,將其轉為死欠,并列入死欠管理。
?。ㄋ模┲攸c欠費監(jiān)控。主管地稅機關應認真分析欠費人的欠費特點、欠費總量、欠費結構、行業(yè)分布及清欠難度,在此基礎上確定重點欠費人名單,將其納入重點監(jiān)控數據庫,加強日常監(jiān)管和動態(tài)跟蹤監(jiān)控,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清繳。各市(縣、區(qū))局可根據當地實際確定重點欠費人名單,對欠費人各費種歷年陳欠(不含死欠)和本年新欠累計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各設區(qū)市局應報省局備案;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省局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報設區(qū)市局備案的數額由設區(qū)市局確定。
四、加強部門配合,建立清欠考核責任制。
?。ㄒ唬└骷壍囟悪C關應做好與財政、(社保經辦機構)、工商、銀行、新聞、工會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協商強化清欠的措施,適時通報惡意欠費、重點欠費情形,切實加大清繳陳欠、防止新欠的力度,確保社會保險費及時足額征收入庫。
?。ǘ┙⑿畔贤ㄇ?,及時收集掌握欠費人生產經營、資金回籠、資產出售和改組改制以及稅收狀況動態(tài)等信息,加強對欠費人財務、會計的控管,促進欠費清繳入庫。
?。ㄈ┟鞔_清欠職責,實行清欠考核責任制。各級地稅機關應根據不同的欠費種類,確定相應的考核標準,重點做好各費種的當年新欠與當年應征費額、當年清回的歷年陳欠與歷年陳欠總額等比例指標的考評工作。已確認的死欠可不列入考核。
?。ㄋ模└髟O區(qū)市地方稅務局應于半年、年度終了后10日內將統計表及文字材料報送省局。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各設區(qū)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2007年04月14日
附件一:社會保險費欠費人檔案(略)
附表二:社會保險費死欠確認表(略)
附表三:1、社會保險費清欠情況統計表(略)
2、社會保險費欠費情況統計表(略)
3、重點欠費人基本情況統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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