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確定農村五保對象最低供養(yǎng)
www.thebestkeylogger.com 2010-07-06 15:08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去年我市全面建立并實施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贏得了廣大群眾的高度贊賞。但是,有些地方農村五保戶,除了省上農村低保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生活補助外,再沒有其他供養(yǎng)補助,與省定農村五保供養(yǎng)標準還有差距,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yī)、葬等問題。
為了切實保障農村五保對象的生活權益,根據1994年國務院令第141號頒布實施的《農村五保供養(yǎng)工作條例》的規(guī)定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我市農村五保對象最低供養(yǎng)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現(xiàn)金加實物(折款)不低于203元,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市政府要求:
1、省上給予農村五保對象的生活補助每人每年1000元,各地必須按時足額發(fā)放到五保對象。
2、鄉(xiāng)(鎮(zhèn))及村集體每年必須提供給農村五保對象(不論是分散供養(yǎng)或集中供養(yǎng))600斤原糧、700斤干柴以及適當?shù)纳钛a助,確保地方供養(yǎng)投入(包括現(xiàn)金或實物折款)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3、各縣(市、區(qū))應根據當?shù)亟洕闆r,制定農村五保對象供養(yǎng)標準。但不得低于市政府確定的最低供養(yǎng)標準每人每月203元(包括省上農村低保補助和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村提供的現(xiàn)金補助及實物)。
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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