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機關事業(yè)
www.thebestkeylogger.com 2010-07-06 15:11
各市、縣(市、區(qū))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為了保障機關、事業(yè)單位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們的生活水平隨著經濟發(fā)展而有所提高,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計劃外長期臨時工晚年生活補助費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根據浙勞人險(84)218號、(84)財企879號、省總工字[1984]50號文件規(guī)定,在機關、事業(yè)單位領取晚年生活補助費的計劃外長期臨時工,其生活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265元,所需經費按原渠道列支。
二、各單位要對領取晚年生活補助費的計劃外長期臨時工目前的生活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既要保證符合條件的計劃外長期臨時工能真正享受到生活補助,又要防止重復領取生活補助費的現象發(fā)生。
三、本通知從200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浙江省人事廳
浙江省財政廳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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