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如何履行交付租賃物的義務?
www.thebestkeylogger.com 2010-07-07 21:28
出租人如何履行交付租賃物的義務?
我國《》第216條規(guī)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所謂交付租賃物,是指轉移標的物的占有歸承租人,出租人交付租賃物應于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之。如依合同約定的使用性質,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必要,則出租人應作成適于承租人使用的狀態(tài)。例如,出租房屋的墻壁張貼廣告,出租人雖不必交付房屋由承租人占有,但應將墻壁作成適于張貼廣告予以交付。租賃物有從物的,出租人于交付租賃物時,應當同時交付從物。出租人不僅應按合同要求按時交付標的物,而且交付標的物必須合于約定的使用收益目的。例如,同為房屋出租,為居住而租賃的,出租人交付房屋應適于居住;為營業(yè)而租賃的,出租人交付的房屋應適于營業(yè)。 出租人不能按照約定交付租賃物或者交付的租賃物不適合約定的使用收益的,應負違約責任;同時承租人可主張同時行使抗辯權并拒絕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 上一篇:承租人未正當使用租賃物將承擔什么責任
- 下一篇:出租他人之物的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相關文章
- ·出租人應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被鞭炮炸傷可要
- ·光船租賃合同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 ·出租人的交付義務
- ·新的租賃期內出售房屋 出租人應盡通知義務
- ·出租人接受租賃物和返還押金、擔保物義務的判
- ·租賃合同中出租人的義務標準
- ·對老年人的精神贍養(yǎng)義務如何履行?
- ·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應向誰索賠
- ·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可隨時解除嗎
- ·融資租賃中出租人質量瑕疵擔保的例外
- ·出租人對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 ·出租人維修義務的補充
- ·租賃物的保管義務應當由誰承擔,未履行保管義
- ·合同未約定,出租人負有維修義務嗎?
- ·出租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 ·出租人應承擔更換義務
- ·承租人在合同中止時有權要求出租人接受租賃物
- ·出租人違反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構成要件
- ·出租人應承擔維修義務
- ·融資租賃合同中因出租人隨意變更買賣合同的處
最新文章
推薦文章